4th-注意事項


第四屆全國精品金工競賽

十四、 圖稿及作品所有權:

主辦單位單位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、有權利收錄得獎作品的設計圖稿、成品的攝影照片與說明文字相關資料,以作競賽活動之宣傳、展覽及刊物出版之用。未入選的作品之著作財產權,屬作者所有。

十五、 其他相關注意事項:

  1. 參賽者須確實填寫報名表,若個人資料經查證有不實處,將取消參賽與獲獎資格。
  2. 參賽作品須為原創作品,若經查證有抄襲仿冒之處,將取消參賽與得獎資格。
  3. 競賽或展覽期間,若設計作品遭他人仿冒,主辦單位不負法律責任。
  4. 若競賽作品經評審團決議皆未達標準,該競賽組別之獎項得予以從缺。
  5. 報名精品工藝組參賽者,比賽當天請務必攜帶附有照片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(身分證或駕照、學生證)佐證,若事後發現有造假之情事,主辦單位將取消獎項,並追繳回獎金,不得異議。
  6. 凡報名精品工藝組實際出席全程參賽者,主辦單位將依照參賽者個人路途距離,酌予補助參賽者單趟車馬費
  7. 各組參賽者,皆需要附上身分證正、反兩面影本、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,並請張貼於附件(一)報名表B表單內。前述個人資料僅提供本競賽,主辦單位投保參賽者意外保險及相關獲獎者獎金及稅務使用。
  8. 若有任何疑問,請於競賽官網https://dljjewelry.com/ 查詢
    或請電洽 新北市立鶯歌工商實習處 (02)2677-5040分機850
    或請以 E-mail至本競賽活動信箱 yk858@ykvs.ntpc.edu.tw

十六、獎勵:

承辦學校校長依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」第7條第1項第5款第2目辦理重要計畫嘉獎2次、學校工作人員依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」第6條第1項第5款第10目,及「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」附表敘獎項目第13項第4款第2目辦理全市性者,協辦人員7人為限嘉獎1次,含主辦人員1人嘉獎2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