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th-評選方式


第四屆全國精品金工競賽

九、 評選方式:

(一) 手繪/3D繪圖組:

評分標準,分為結構30%、實用性30%及創意發想理念40%。

(二) 精品工藝組:

  1. 高中職組的評分標準將依照「鋸、磨、鍛、焊、鑲、拋」為評分項目。
  2. 大專院校的評分標準將依照「鋸、磨、鍛、焊、鑲、拋」為評分項目。
  3. 競賽總成績(C)包含「現場製作過程及技術(A,佔總成績50%)」,以及「成品完整度(B,佔總成績50%)」,即C(100%)=A(50%)+B(50%)
    其中現場製作過程及技術評分部分(A),由評審委員依據比賽現場操作現況,給予評分,即A=E(70%)+F(30%),說明如下:
    (1) 現場製作過程及技術部分(A),包含兩部分細項評分,第一部分專業操作技巧(E, 佔70%):包含取胚、整修、鍛敲、燒焊、鑲嵌、拋光等技術。
    (2) 第二部分為現場製作過程之工業安全與衛生(F,佔30%):包含是否依規定正確穿戴使用安全防護裝備、工具歸類擺放整齊度,以及賽後工作桌面清潔整理等。
  4. 有關「成品完整度(B,佔總成績50%)」補充說明如下:
    (1) 成品完整度佔總成績50%,細分包含「完整度佔總成績30%」,及「美觀度佔總成績20%」。即成品完整度(B,佔總成績50%)=完整度30%+美觀度20%
    (2) 基本上作品一定要完成,倘若作品沒有完成,導致來不及鑲嵌,在作品完整度中的「完整度30%」中,最高只會得15分。

十、 評審團:

評審團由主辦單位、承辦單位邀請學術界、珠寶業界等專業公正人士組成。